门诊公告

2019年门诊统筹报销相关规定


1、2019年门诊统筹每人400元(2018年每人300元),贫困户每人500元;

2、门诊报销没有起付线,合规项目(报销目录内药品、检查、检验、治疗等)报销60%,年度内累积报够400元后自费;

3、本年度统筹资金家庭成员之间不能互用(2018年可互用),贫困户可互用;

4、医疗本上往年累积的家庭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,用完后方可使进入门诊统筹报销;

5、与本次诊疗无关项目无法报销,就是说开具的药品、检验、检查必须与本次诊断相关),如需顺带其他药品需单独开方由患者自费;

6、本年度使用门诊统筹报销必须持合作医疗本,就诊时需主动出示,未出示医疗本本次就诊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(就是说不带本不报销,不存在这次看病过后再打印诊断证明、发票、清单补报销情况);

7、门诊开药原则5-7天量,特殊情况2周量,不超1月量;(慢病患者走慢病报销流程)

8、我院“一站式结算系统”正逐步完善,患者使用门诊报销请走“一站式结算”,不需打印诊断证明、清单、发票。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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