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条件的医疗机构,在妊娠24-28周及以后,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,进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。
(1)空腹血糖>5.1mmol/L
(2)OGTT1小时>10.0mml/L
(3)OGTT2小时>8.5mml/L
以上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既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。